警示!防护不到位,作业人员被砸身亡!调查报告公布
2026-03-16 08:25:39          来源:沧州市应急管理局 | 编辑:黄钰坤 |          浏览量:212

2025年11月16日8时30分许,河北沧州任丘市吕公堡镇毕村的任丘市鼎轩建筑器材有限公司发生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近期,河北省沧州市应急管理局公布该起事故调查报告显示,这是一起设备拆除作业中因风险辨识和管控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防护不到位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前生产情况


2025年3月至事故发生前,鼎轩公司处于停产状态,设备闲置,仅有1名人员负责看厂。


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1月15日晚,鼎轩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某梅在与吕某柱(韩某梅的丈夫)、吕某辉死者,系吕某柱的堂叔伯兄弟,曾在鼎轩公司参与维修机器、装车卸货作业,鼎轩公司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吃饭时提起鼎轩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意欲将闲置的设备出售,但出售需要将旧设备拆除,吕某辉主动表示自己可以拆除旧设备,韩某梅及吕某柱表示同意。

2025年11月16日7时许,吕某辉电话联系了熟悉的打零工人员刘某平帮忙到鼎轩公司共同进行拆除旧设备的作业,然后自己先行到鼎轩公司院内进行调直机的拆除作业。

8时许,刘某平来到鼎轩公司院内,此时吕某辉已经完成了大部分的拆卸作业,正准备用龙门式起重机将立辊机组从底座吊下,见刘某平来到即让其帮忙一起干,起吊时发现立辊机组和底座连接的结构件未打开,刘某平遂将底座连接件卸下。二人将立辊机组从底座上起吊并离开底座约20厘米后,吕某辉试图取出立辊机组中的钢筋,未成功。吕某辉想将立辊机组重新连接,并再次启动调直机将立辊机组中的钢筋顶出,于是二人将立辊机组重新放置在底座上,并将吊具从立辊机组下取下。然后,吕某辉蹲在机组南侧连接下部结构件、刘某平连接机组北侧结构件。因立辊机组复位位置不合适,吕某辉指挥刘某平用撬杠撬动立辊机组,刘某平用撬撬动机组后,吕某辉让刘某平去安装上部连接件,刘某平到调直机北侧寻找工具,一转身发现立辊机组由北向南倾倒,砸在蹲着作业的吕某辉身上。

8时30分许,在厂区院内的吕某东(看厂人员,正在监督收废品的两人装车)听到刘某平呼救,急忙过去查看并参与施救。吕某东和刘某平使用龙门式起重机将立辊机组从吕某辉身上移开,然后立即跑到办公室通知吕某柱。吕某柱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后立即拨打120救援电话,120救援中心答复称救护车到达时间较长,吕某柱担心延误伤者救治,立即驾车与吕某东将伤者送往华北石油管理局总医院进行抢救。在途中,吕某柱将事故情况电话向韩某梅说明,并让其立即联系伤者家属一起赶往医院。

9时30分左右,伤者吕某辉被送至华北石油管理局总医院进行急救,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0时10分宣布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吕某辉、刘某平在作业前未充分辨识设备拆除的风险,未采取相应的防侧翻措施,在将立辊机组与平辊机组连接件拆除后,再次组装过程中,立辊机组失去平衡发生侧翻,砸中正蹲在南侧地面作业的吕某辉,致其死亡。


事故间接原因


1.鼎轩公司在拆除作业前未开展风险辨识和非常规作业风险管控措施。企业在设备拆除作业前未开展专项风险辨识,未发现设备存在的侧翻风险;未在作业前对风险措施和安全管控措施进行确认,未排查拆除作业中新产生的风险。

2.鼎轩公司未对临时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吕某辉和刘某平日常以售卖和零工为业,不具备机械设备拆除的专业知识。鼎轩公司在开展设备拆除作业前,未对二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鼎轩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不完善。未提供拆除作业必须的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作业人员使用。


事故暴露的

鼎轩公司存在的问题


1.鼎轩公司未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管理制度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含有企业不存在的有限空间、粉尘防爆等制度内容;未按照要求编制规范的安全操作规程,未提供主要设备,例如调直机、切断机、滚丝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2.鼎轩公司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设备拆除作业的风险辨识、评估不全面,管控措施不落实;风险管控清单中未对主要设备设施的风险进行全面辨识。

3.鼎轩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未落实事故报告规定。事故发生后,企业负责人未按规定将事故情况在1小时内上报至任丘市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情况隐瞒不报。


对相关责任人员的

行政处罚建议


1.韩某梅,鼎轩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未对临时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和瞒报负有责任。

建议由任丘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合并给予其上一年收入100%罚款的行政处罚,建议由任丘市应急管理局将其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

2.吕某柱,鼎轩公司监事、股东。事故调查期间提供虚假证词。

建议由任丘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其上一年收入60%至80%罚款的行政处罚。

>>点击查看事故调查报告全文

责编:黄钰坤

来源:沧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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